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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
2016-05-06 18:58   审核人:

 

安全工作是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大事,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。工程训练中心担负着教学和生产双重任务,安全工作尤为重要。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产秩序,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根据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,结合中心的实际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中心全体人员人人都要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做到“思想、工作、措施”三到位,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严禁违章操作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二、中心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加强安全宣传教育,经常督促检查安全情况,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措施,确保万无一失。

三、中心各实验室、班组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将安全教育作为首要任务,经常讲、天天讲、反复讲,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,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,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有关领导。

四、对违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者,要严肃批评教育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。

(一)对一般违反安全规定者罚款如下:

1.男同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,在工作时穿长工作服、背心、短裤、拖鞋,每次罚款10~50元;

2.女同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,在工作时不戴工作帽、穿裙子、高跟鞋、拖鞋等,每次罚款10~50元;

3.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戴手套操作者,每次罚款10~50元;

4.擅自乱拉、乱装、乱拆电线或电器设备者,每次罚款10~50元;

5.对无操作证,使用特种设备者,每次罚款10~50元;

6.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使之立即改正,否则对实习指导教师每次罚款10~50元。

(二)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者加重罚款和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。

五、对拒不纠正错误的违章者,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,另行处理。

六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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